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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中关于箱包的技术法规

2014/10/14 17:44:57

美国法律中关于箱包的技术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09-27  作者:本站  浏览次数:11

     在美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并不存在独立的技术法规类别。美国有关产品的技术法规分散于美国的联邦法律法规体系之中,既存在于国会制定的成文法-法案(Act)中,也存在于联邦政府部门制定的条例、要求、规范中。换句话说,美国的技术法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会制定的法律,一是行政机构根据法律制定的法规。例如在美国消费品安全领域,属于法律层次的技术法规有5个:《消费品安全法案》、《联邦危险品法案》、《可燃纺织品法案》、《包装防毒法案》和《制冷器安全法案》。这5个法案覆盖了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管辖的15000余种商品。针对不同商品不同的具体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上面5个法案制定了大量的属于技术法规范畴的具体规范、要求等。例如针对《消费品安全法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大量的部门技术法规,集中汇编于16CFR1101-1406部分。

      美国技术法规对于自愿性标准的采用也规定了原则和程序。例如《消费品安全法案》

      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制定产品的安全法规时,首先需识别产品及其发生的风险的性质,其次考虑消除风险的各种选择(包括采纳自愿性的产品安全标准),再通过法定的程序(例如评估对标准是否能满足法规的基本要求达到法规消除风险的目的,确定是对现存标准进行修改采纳,还是需要制定新的安全标准,邀请相关利益方的参与,以及有关的通报发布程序等)将自愿性的产品安全标准纳入到安全法规的范畴,在《联邦纪事》

      (FederalRegister)公布并进行相关说明。美国的技术法规收录在《美国法典》(UniteStateCode)或《美国联邦典集》(CodeofFederalRegulations)中,无疑都具有强制性。